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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的理论范畴及其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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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55)

    摘要: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是社会影响评价技术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和拓展,是通过对立法的社会影响后果进行预测及评价,以保证法律制定的科学性。我国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缺乏必要的深研。法律社会影响评估以评估指标体系为核心范畴,由社会就业影响指标、公共服务影响指标、社会价值影响指标等构成。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的整体测度,主要涵盖指标权重设置、定量与货币化分析以及信度和效度审查等内容。借助于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评估的可操作性、实现评估结果的准确与量化,从而彰显其实践价值。

    关键词:社会影响评估;评估指标;成本收益;立法科学

中图分类号:D901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制度激励,特别是法律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进路。制度激励的效果,则需要科学化、合理化评估,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制度。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在国家立法层面正式提出开展法律评估工作的要求。开展法律评估需要构建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成为法律评估的关键要素。政治、经济、社会与环境是法律评估指标体系构造的不同指向,社会指向是其中最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可以理解为一个自身不断再生产、自我组织的系统,这个系统位于更广泛的竞争、专业化和普遍化的全球生态大系统之中。”[1]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旨在通过建立一套容纳社会影响的测度指标,对现行法律或拟议中的法律草案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系统分析、预测与评价,提供立法与不立法、选择一种方案或者放弃另一种方案的科学依据。法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的构造与实践,有助于提升法律评估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深化评估过程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借助于科学有效的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在确保实现立法社会预期的同时,也降低了法律的社会风险。正是在这种多维价值彰显与促进中,法治社会建设才更具有可能性。

    一、实践语境下的法律社会影响评估

    目前我国的法律社会影响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界对于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的研究只有一些间接或零散的成果。在实践层面,法律社会影响评估也只是个别的适用,而缺少系统化、规范化、有序化的展开。例如,从2004年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开始,要求“政府立法项目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的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首次提出政府立法应注重衡量和考虑社会效益。到200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政府立法项目,应当从立法成本、社会成本、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立法评估”,细化了立法评估的具体内容。再到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第39条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在中央层面正式提出开展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的要求。然而在这十多年来,我国立法活动真正涉及社会影响评估实践的依然比较少。当下仅有海南省、广州市等地的立法机关曾尝试开展过该项活动,但也由于各种技术上的原因,致使评估结果不够理想。大部分地方的立法机关仍旧以传统的法律评估为主,主要衡量和评价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等问题,而缺少对法律后果或实际影响的评估。当然这些传统方面的考察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却无法为法律内容的实质改进提供指导。

    与此同时,以美国、加拿大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立法机关都密切关注法律项目对社会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门的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活动。通过评估,有效预测或验证法律的治理后果,提升立法的社会适应能力,保证法律质量与水平。例如,美国早在1970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就有具体规定,“对涉及到联邦土地的开发项目和政策,还要考虑备选方案的社会影响,包括文化和人类环境的影响,使土地利用在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变得更加合理、可持续”。它明确将社会影响因素作为评价法律方案能否通过的重要依据。随后,加拿大、欧盟也都出台各自的法律文件,加强对法律社会影响评估实施机制的保障。尤其是欧盟委员会2009年制定颁布的最新评估守则《影响评估指引》,更为立法主体在评估过程中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标准和规范依据。《影响评估指引》不仅规定了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的类型,还规定了法律的经济影响评估及法律的环境影响评估等多种评估模式。同时《影响评估指引》根据不同类型评估模式的需求,分别设计了一套具体的、可操作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社会影响评估指标、经济影响评估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估指标。其中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涉及对公众健康、就业状况、家庭生活、公共安全、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的考察。[2]评估指标的范围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全面衡量一部法律实施的社会影响后果。

    综上可知,法律社会影响评估已成为很多欧美国家立法的必经程序。特别针对事关民生领域的重大立法项目,立法机关依据指标体系,借助数学、计量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开展评估,从而为法律规则的合理设计提供参照和依据。“我国民生问题立法从传统上讲,具有行政高权主导的特性,这种以行政系统为主体和主导的模式有自身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这制约了民生问题立法的法治化。”[3]在这个层面上,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理论框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实践义与价值。特别是在我国转型法治发展进程中,由法律之治转型到良法善治过程,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来保障良法供给。而社会影响评估无疑是一项经得起实践证明的可行举措。立法主体通过预测、评价立法项目与当地社会人文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适用程度,将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对社会因素的关注纳入立法决策过程,提出更加科学合理及社会可接受的建议。同时它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尽早预防、避免或缓解消极的社会影响或社会问题。

    二、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的渊源及范畴

     理论渊源上,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是社会影响评价技术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和拓展。社会影响评价作为社会学领域一项重要的决策方法,它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北美。当时由于美国政府修建阿拉斯加输油管道影响了土著人的生存权,从而引发大规模的行政诉讼和公众抗议。至此,政府开始重视工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估,提出了“社会影响评价”的决策理念。当下国外的社会影响评价运用已从传统的工程项目决策扩展到金融投资、行政审批、政策规划等一系列的领域中。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评估活动,增强决策的可接受性,保证政府做出行为的合理性。避免传统决策过程中信息闭塞、信息滞阻的问题,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甚至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澳大利亚利亚学者Frank Vanday认为,社会影响评价是包含了一套知识、技术、价值的新范式。作为一项政策研究的方法工具,它主要目的是使人类生活环境更可持续、更平等。[4]因此,社会影响评价理念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将人的诉求与人的价值放于首位。无论工程、项目,还是决策、计划,它们的实施目标都是为了获得受影响区域的人们对社会环境变化的理解与认同,并确保计划施行能够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识别和咨询。可以说,社会影响评价理念的提出明确了行动方案对个人、组织和社会宏观系统产生的影响,使决策变化与社会的需求相一致,并为决策的合理设计提供具体导向和指引。[5]其根本目标则是为了实现决策的社会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化,从而让决策者作出更好的策略。[6]

    范畴意义上,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理论应按照语义的分析进路来进行界定。从认知语言哲学视角切入,语义范畴是一种基于认知的概念化结果,是反应在语言上的概念范畴,同时概念问题亦是认知语言哲学的最基本因素。范畴、概念是对外在世界的反应,而客观世界事物本身具有相似性,这种相似性确保了事物发展过程是可以把握的。语义范畴或概念范畴所具有的相似性,能够更好地反应事物发展中渐变性、稳定性,是我们认知世界的重要途径。客观事物与概念范畴之间往往会存在相似性,客观事物和概念范畴基于家族相似性又会保持着不同类别和相互联系。因此我们也需要借助范畴来反应各种相似但又具有不同之处的事物,进而范畴逐渐成为研究客观事物的基本思维工具。“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相似理论,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在于揭示了语义范畴具有中心和边缘的内部结构。”[7]在范畴化的过程中,借助于家族相似性以及本质属性能够更好地反应事物。对于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理论的脉络界定,也需要以范畴化为理论进路。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的范畴界定,主要涉及社会影响以及评估问题。

    与传统的法律评估不同,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重在评估法律实施产生的社会后果。由于任何法律的运转都不是在绝缘状态下进行的,无论是立法阶段、执法阶段还是司法阶段,它总是同外部的社会环境发生紧密联系。因此通过外部的社会影响后果考察,可以为立法主体提供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提升立法的协调性与适应性,实现对社会有效控制。当然,法律产生的社会影响范围可能涵盖多个方面,诸如政治、人口、文化、环境等一系列因素。而要想准确界定社会影响后果的界限,目前还是一个理论难题,学界无人论及。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卢曼所言,“虽然社会是一个用旧了的概念,但要另找一个概念来指称指定对象,并足以精确表达诸理论目的,看起来还是无功而返的”。[8]在评估的时限上,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可以适用于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的三个阶段。评估活动贯穿在整个立法的过程中,并在各个阶段都发挥不同的功效,从而彰显出更多的实用性价值,促使法律产生的社会效应趋向最优。具体来讲,立法前的评估,是一种对社会影响后果的预评估,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而立法中的评估,直接关系到立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立法博弈。立法后的评估,则更注重事后社会效果的考察与验证,是未来修法的重要前提,关系到立法修改的质量。

    法律社会影响评估将社会影响评价的理念运用到立法过程当中,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影响评价的适用场域和时限,是达成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工具。借助于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科学预测和验证法律治理后果,从而降低法律的社会风险。宏观层次上,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的理论完善与实践操作,也有助于加快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法治社会的建设必然要求以法律制度来对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司法等一系列法治运行环节构建和维系公平、有序、稳定、规范的社会状态”。[9]在这个意义上,立法主体依据评估结果能够及时改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则,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整体上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当下随着《立法法》的修改,设区的市都被赋予了立法权。与之相伴随的是地方法规数量将激增,大规模的评估活动将会在地方逐步展开,这种情况下具有普适性、科学性的评估指标体系显得更加重要。前提意义上,有效可测度的评估指标体系,将进一步削弱评估者主观感觉的负面影响,保证评估过程的客观性,从而提升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合理应用,不但使评估自身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也能够更加精确测度法律对社会的影响,从而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参照。

   三、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作为衡量法律社会后果的基本工具。在具体构建上,必须首先对指标的内涵及其属性予以界定。从而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内部相互链接、具有不同层次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另外在整体上,还须注重分析指标体系的外部价值,通过外部功能的定位,进一步提升指标体系适用的可行性与适用性。

   (一)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的内涵

    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具体测度法律产生的社会影响后果。它将抽象的社会因素予以具体化、细致化表述,并通过提炼的指标测评社会对立法的实际承载力与接受能力。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作为衡量法律社会效果的基本工具,其体现了事务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在法律本身内含着的公平与正义基础上,从法律产生的社会影响后果出发,概括出一般性的通用指标。它的实质性功能就在于描述和解释法律在社会运行的状况,如实反映法律和社会共融情况,看其是否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否改善了环境的质量等。另一方面,评估指标又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测度、评价作用。指标作为一种测量的尺度,对法律现象及其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测量分析。尤其要量化法律产生的社会成本和收益,从而对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作出及时的修改与完善。因此,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的设计必须坚持主观分析与客观数理的统一,即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虽然对于评估结果我们应以尽可能量化为预期,但社会影响评估指标的设计和取舍则是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过程。尤其社会现象发生多由人为原因造成。而且它与国家、社会、民族、科学的关系极为密切,这些因素往往都会参与其中。特别是评估指标所研究的一些社会对象,由于缺少客观数据,需要以进行主观分析。因此,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应当既包括定性指标又包括定量指标。

   (二)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的体系的框架

    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一定要基于不同类型的社会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合的指标进行评价分析。但由于法律产生的社会影响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综合系统。到目前为止,学界还无人能对社会影响的范围予以清晰的界定。在此我们认为,社会影响是指公共或私人行为改变人们生活工作和休闲方式带来的后果,它包括就业、收入、生活方式、文化、社区等多方面的要素。社会影响不同于经济影响以及环境的影响,它主张将社会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人群,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目标。因此,评价社会影响的核心思想要以人为本,评估的内容既包括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娱乐等方式,也要涵盖人的道德、文化、信仰等观念的变化。因而评估指标体系将是一个涵盖多方要素的社会后果评价组合。

    具体来看,法律的社会影响后果主要包括对人口、文化、政治、道德等方面的影响内容。依据影响后果的范围,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可由社会生活影响、社会就业影响、公共服务影响、社会基本价值影响以及社会保障影响等指标构成。[10]其中,社会生活影响指标测度和评价法律实施对人们生活领域,诸如生育、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影响。社会就业影响指标测度法律出台对就业状况,包括就业质量、就业数量、就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公共服务影响指标衡量和测度法律实施对政府公共服务,如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影响。社会基本价值影响指标测评法律实施对社会道德风尚,即社会道德水平、社会秩序、社会公平正义等的影响。社会保障影响指标主要测度法律实施对社会保障体系,内含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影响。以上这几部分指标基本涵盖了一般性法律产生的社会影响后果。

   (三)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

    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是一套独立、完善的评价体系。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价值首先应定位于对社会变迁所作出的测度功能。社会中的人口、环境、文化、道德等构成要素由于受到法律政策干预而往往发生结构上的变化。因此我们需要一套完整的工具进行测评,区分不同性质的影响,并作出合理规划,从而确保社会秩序有效运行。而指标体系则通过具体评估指标,对法律草案的社会影响后果进行预判,从源头上减轻或避免负面的社会影响,努力推动符合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实施,保证社会结构的合理性。其次,评估指标体系强调对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社会的运行与管理职能等发挥的控制和导向作用。[11]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设计基于法律理性的控制工具主义,充分发挥立法的导向功能,分析和评价受法律影响的社会现状,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积极解决,使社会运行的秩序始终处于法律的合理管控之内。最后,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也是评估法律法规合理性的重要标准。法律法律的实施效果需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法律与社会体系紧密关联,法律生成并完善于社会体系中。因而立法的合理性主要表现为与社会发展适应性,通过指标体系,系统开展社会影响评估对法律的完善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社会评影响估指标体系框架图

 

指标

 

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值

 

 

 

 

 

 

 

 

 

 

社会生活的影响

 

 1.居民生活影响

 2.家庭生活影响

 3.社区建设和服务

 

 

定性

 

 

社会就业的影响

 

 1.劳动者待遇影响

 2.就业质量的影响

 3.就业数量的影响

 4.工作环境的影响

 

 

定性或定量

 

 

公共服务的影响

 1.文化质量的影响

 2.教育水平的影响

 3.社会安全的影响

 4.公共卫生的影响

 

 

定性或定量

 

 

 

 

社会基本价值的影响

 1.社会道德水平

 2.公民法治意识

 3.公民权利保障

 4.社会公平正义

 

 

定性

 

社会保障的影响

 

 1.社会保险的影响

 2.社会福利的影响

 3.社会救济的影响

 4.社会安置的影响

 

 

定性或定量

   四、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的测度

   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整体测度,具体涵盖指标的权重设置、定量与定性分析以及信度和效度审查等三个方面。作为科学的测度方法,它们的合理应用保证了评估过程顺利开展,也有助于实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一)指标的权重设置

    一部法律通常会有多个面向的影响,相关评估会涉及多个不同指标。科学设置不同指标的权重就成为评估成败的关键。依据客观、准确、便于操作的原则,我们选择适合的权重设置方法赋予指标权重,应对法律影响评估指标复杂、多样性的要求,减少指标测量的误差,有效保障评估的科学性。在目前多指标的综合评价方法里,指标权重的设置主要包括两大类: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其中,主观赋权法采取定性的方式由专家根据主观经验进行判断而得到权重,如模糊方程求解法、专家决策咨询法、专家排序法、古林法、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打分法等。客观赋权法则是依据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或各项指标的变异系数来确定权重,如离差最大化法、均方差方法等。两种方法的特点各不相同,主观赋权法通过专家经验衡量各指标的重要性,但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随意性。它往往受人为因素的干扰情形较大,在评价指标较多时难以得到准确的效果。客观赋权法综合考虑指标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各指标所确定的初始信息来确定权重,能够达到评价结果的准确,但当指标较多时,计算量非常庞大复杂。

在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中,由于指标数量较多、指标体系较为庞大,指标涵盖的范围相当宽泛、内容复杂多样。相比较而言,主观赋权法的理念更符合法律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它通常能够在指标数量较多的时,获得较准确的评估结果。当然主观赋权法中各种具体方法也都存在各样的不足。例如,专家咨询的方法往往带有主观经验性和随机性的缺陷,模糊方程求解则需要预先给定各样本的优劣顺序,条件要求又较严格。而参照当前我国各地正开展的法治评估实践,包括香港、余杭、四川等地设计的法治评估指标均使用了德尔菲打分法来设置权重,界定每个指标的重要性。德尔菲打分法通过专家匿名的方式多次征询评估问题的意见,从而获得相对一致的评估结果。该方法的运用也为全面实施法治评估指标的权重设置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照。因此,对于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的权重划分,我们具体可采用德尔菲打分法:对各项指标从重要到次要进行排序打分,并将专家意见进行整合与集中,然后把专家打分的结果转化为具体的数值。具体分析,通常最重要的指标打10分,次要的指标打9分,以此类推,排在最后一项打一分,得出每位专家对各项指标实际打分总和为相同的常数。最后再将各项指标的得分分别求和并分别除以上述打分总和与专家人数的成绩,得到各项指标的实际权重。[12]但在多层次的评估指标体系中,采用德尔菲法无法直接比较处于不同层次的因子重要性。“需要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层次结构模型然后求解判断比较矩阵的特征向量、并使其通过一致性检验(归一化),从而实现对各层次最基础因子的影响大小进行量化比较。”[13]

   (二)指标的测量方式

    在评估指标的测算方式上,大致存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两种方案。在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中,由于整体上可以划分为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两种类型。源于类型划分对指标的测算应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并且以指标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测量思路。评估者首先要考虑对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处理,我们可以依据具体情形采用不同的测量尺度,对指标的价值予以数量化。然后在量化基础上对指标进行统一的数据处理,完成指标的计算。[14]定性分析方法基于诠释社会科学的理论,包括解释学、建构主义等内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意图去评判影响指标的价值。虽然指标体系的测度以量化为预期,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定性指标,如社会基本价值影响指标的测量,涉及到法律实施对社会道德水平、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影响,此时就难以用具体数据来衡量。我们只能通过定性描述的方式来说明其影响程度,对这些指标的效果进行细致说明,从而补充整体量化的不足。定量研究更多的是整体性的描述与比较,质性研究可以集中于特定问题甚至个案问题,从而有助于评估的深入剖析,这也是相对于量化方法的优势所在。[15]

    包括陈述性偏好法和显示性偏好法等。其中,陈述性偏好的方法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询问被试者给定结果的价值问题,即被试者愿意为非市场化影响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支付多少货币。目前,该方法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律的环境影响评估中,衡量有关立法对空气质量、水质变化以及健康医疗等方面的价值。而显示性偏好方法则通过考察社会主体的选择来推测偏好,即利用公共产品和市场化产品之间的互补性和替代性关系来推断出私人品市场交易过程中归属于公共品的价值。[16]显示性偏好的方法依据有关产品价值的转换,从而量化指标数值来评价一部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如旅行成本法、享乐价格法、行为转化法等都属于常见的显示性偏好方法。

   (三)指标的信度与效度审查

    指标的信度、效度检测一般需要将实际调研的数据代入模型进行审视,来确定指标之间的关联性及因果关系。因而评估指标的信度与效度检测主要基于指标数据的稳定性和协调性目标来开展。当前对于指标数据稳定性考察工具,我们可以适度借鉴世界正义工程检视法治指数时所使用的统计审查方法,如折半信度法、克隆巴赫系数法等。对于评估指标协调性的考察,即分析评估指标是否具有搭配性、相关性,以及评估指标能否测量具有复杂维度的法治,可借助C-alpha系数、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等相应的审查方法。[17]总而言之,通过信度效度审查,以此来提升社会影响评估指标在实际运用中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信度即可靠性,它是指测量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的程度。指标信度一般以相关系数来确定,系数值越高意味着指标数据越稳定、可测量的程度也越高。目前实践中常用的信度系数包括内在一致系数、稳定系数、等值系数等,它们都有效保证了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另外,信度审查的方法主要有四种类型:重测信度法、基本信度法、折半信度法和科隆巴赫系数法。在评估指标问卷的信度检测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SPSS16.0软件以及AMOS软件对有关问卷答案回收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将不采信的问卷及数据剔除在最终评估结果之外。效度即有效性,它主要测量评估指标之间的效用关系,即指标之间是否具有密切的关联性。评估指标体系的定量观测点为指标效度检测的开展提供了有用的数据来源。效度检测内容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内容效度、结构效度和准则效度。评估者对于指标效度检验的具体操作同样可以通过SPSS16.0软件以及AMOS软件,并建构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因子变量,保证评估指标体系整体的效果。

   (四)指标体系的计算

    在明确指标权重、指标测量以及指标信度效度审查基础上,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最终需要更加明确量化的计算工具。即需要采取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借助成本收益的计算分析工具进行整体比较,来获得评估结论。根据指标在具体评估中的量化情况,成本收益分析可分为两种类型:全局的成本收益分析和局部的成本收益分析。[18]全局的成本收益分析,主要指对某部现行法律或拟议中的法律草案进行评估时,所涉及的指标均能被量化。此时评估者可通过计算指标的成本和收益,获得该法律实施的净收益,以证明法律监管的有效性。而局部的成本收益分析则是评估时,所涉指标只有部分可以量化、其它只能定性分析,此时产生的评估结果属于定量和定性的结合,它们共同反映该法律产生的社会影响后果。

成本收益分析的主要步骤:第一,列出指标涉及的成本和收益;第二,以货币形式表现成本和收益的价值,对未来的货币值要使用统一的贴现率(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第三,分别加总有关的成本和收益,计算出净收益。

成本收益计算的计算公式:

收益加总:

成本加总:

B>C,立法可行;B<C,立法需修改

   五、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价值

    在实践中,法律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多元化的价值与功能。一方面评估指标体系使法律社会影响评估具有了可操作性,为测量法律的具体影响后果提供了方法和依据;另一方面,评估指标体系的应用又进一步提升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量化性。进而全方位改进和完善法律评估的实践操作,有助于提升法律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从而深层次上实现良法善治。

    第一,提升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的可操作性。据我们之前的调查统计发现,很多地方立法机关由于各种技术上的原因,如评估指标较抽象、评估数据较难获取、评估指标较难量化等,都加剧了社会影响评估实施的难度。在实践中,欠缺科学、客观、可操作的评估指标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法律评估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而影响到了评估的精确性和水平。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能够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使得法律影响评估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让评估立法的社会影响成为可能。评估指标体系具体由社会就业影响指标、家庭生活影响指标、社会基本价值指标等内容构成。这些指标基本覆盖了一般性法律产生的社会影响范围。立法主体通过采用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能够为评估活动的开展提供具体参照和依据,也为推进法律社会影响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提供重要保障。

    第二,实现评估结果的准确与量化。法律评估一般包括立法前评估、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三种类型。当下,我国的法律评估主要关注立法后评估。它主要涉及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的考察,而没有将法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作为一级评估指标。据此评价一部已实施法律或拟制法律草案的形式是否符合宪法、上位法的规定,内容是否合理有效,措施是否可操作以及法律文本的设置是否规范等,进而全面衡量和评价法律实施的效果。总体看来,这些传统考察有其价值和意义,但缺陷也很明显。评估的内容过于抽象、宏观,在评估的量化性、科学性、准确性、明晰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很难有效测度法律的后果。而一套科学、可操作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专业化的测量方法,追求指标定量化与货币化数值,能够使得评估更为准确与量化。通过测度法律实施对社会就业、社会服务、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具体影响后果,开展有针对性的成本收益分析,为法律改进提供可靠的指导,使评估结果更为科学与客观。当然,一套好的指标体系不但有助于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完善,也同样有助于建立科学的预评估制度。从而全面提升法律评估结果的精确性。

    第三,推动法律制定过程的科学与客观。“立法科学化,是要求立法内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19]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旨在厘清法律与外部社会环境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将这种关联融入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无论是在立法制定前、立法制定中还是立法实施后,立法机关都应把社会影响后果,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避免出现主观立法的恣意。首先在立法前的阶段,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能够保证立法动机的合理性,减少法律法规的试错成本。立什么样的法、如何立法,这些问题都源于社会现实的需求,需要立法者根据评估指标,认真分析法案对社会产生的预期影响。例如考察法案的出台是否会带动社会经济速度增长、是否能增加公民的就业机会、是否会促进社会的公平等。只有当法案产生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时,立法才具备出台的必要性。其次,在立法中,通过应用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立法博弈过程,立法过程实质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但无论结果如何,都应与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一致作为立法目标。再次,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也为法律实施的完善提供依据。由于受外部环境发展的影响,现行法律中的一些制度和规范,往往不能调整和适应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时立法者应及时开展法律影响评估,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条款,设立新的规范制度。[20]从而补充和完善法律的具体内容。

    从客观理性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评估模式和评估方法都有其局限性,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正与完善。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及其指标体系也概莫能外。

    或许在指标构建、测度方法及适用范围上,它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也许永远无法完全弥补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裂缝。“社会的需求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达到它们之间缺口的接合处,但永远存在的趋向是要把这种缺口重新打开来,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谈到的社会是前进的”。[21]通过构建一套详实细致、可反复适用的评估指标体系,为立法机关的评估工作提供具体借鉴和参照,这一进路有助于提升弥补裂缝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必然与理论体系本身科学性密切相关,在这个意义上也需要不断完善发展法律社会影响评估的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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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超云]

 

 

收稿日期:2017-10-20

作者简介:邱xx(1990-),男,山东xx人,XX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法哲学、司法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xx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指标研究”(批准号:QDSKL170121)、2017年xx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法律规制影响评估指标研究”(批准号:17DFXJ02)的阶段性成果。

[①]法律评估有多种类型的划分,依据评估的内容不同,法律评估可分为传统的法律评估和新型的法律评估。传统的法律评估主要评价一部法律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内容。新型的法律评估主要对一部法律产生的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具体包括法律的社会影响评估、法律的经济影响评估和法律的环境影响评估三种类型。另外,依据评估的时间不同,法律评估还可划分为立法前的评估、立法中的评估和立法后的评估。

[②]社会影响评价(Social Impact Assessment)是对于政策、项目、事件、活动等所产生的社会方面的影响、后果,进行事前与事后的分析评估的一种技术手段。通过运用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方法,来分析政策或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变化、影响和结果,并提供一定的对策方案。该技术已广泛运用在欧美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等,它们要求对国际投资项目、国家财政项目的审批必须进行社会影响评价。而该技术目前在我国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适用的领域较少,研究成果也较缺乏。详见李强、史玲玲.社会影响评价及其在我国的应用[J].学术界,2011,(5).

[③]从2015-2017年,笔者曾跟随课题组多次赴广州、青岛、威海等地立法机构进行立法调研。经调研,我们发现当下我国地方立法评估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在评估中缺少一套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从而影响了评估结果的精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