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 | 5 | 9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大数据的运用可以帮助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面临的专业问题、资源问题与机制问题,也有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精准保护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预防,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的效率。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的大数据体系的现实条件。应当更新理念,确立循序渐进、线上加线下和市域中心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模型的精度,促进我国人工智能技术与未成年人司法实务的深度融合。应由政法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通过网络联结成一个系统平台,相关业务流程按照专业化标准进行建设,并加强未成年人数据安全的制度建设。
Abstract:[1]赵志刚,金鸿浩.智慧检务的深化与变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J].中国应用法学,2017(2):29.
[2]门植渊,王加军.大数据应用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治理研究[J].北京青年研究,2019(2):85-90;门植渊,王加军.大数据应用于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研究[J].北京青年研究,2021(4):76-82.
[3]姚建龙,滕洪昌.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反应平台的构建与设想[J].青年探索,2017(6):5-17.
[4]2018年浙江省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情况分析[J].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2019(7):22-28.
[5]宋英辉,尹冷然.为未成年人构筑保护处分体系[N].检察日报,2017-09-07(03).
[6]徐全盛.深圳未成年罪犯人数及占比降幅明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显增[N].南方都市报,2020-06-02(03).
[7]任志耀.广州市检察院上线“检爱同行”智慧未检平台[N].南方法治报,2020-05-21(03).
[8]陶建平.“智慧检务”建设的分析与展望[J].中国检察官,2021(1):30.
[9]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构建三个平台推进未检工作信息化[A].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座谈会主题发言材料[C].2019.76.79.
[10]加强联动,高效协作,大力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运行[EB/OL].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8890891363372754.
[11]王钢.智慧检务工作中的数据治理相关问题研究[A].新时代智慧检务建设论文集[C].2019.9.
[12]曾超.中美教育大数据的对比研究[J].世界教育信息,2018(31):13.
[13]姚建龙.《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述评与完善[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2):7.
① 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之外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
② 一般认为,20个世纪80年代,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较早开始进行了少年司法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1)“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成和开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2)域外少年立法上的“保护”指的是对有非法行为的少年的特殊保护,不是对普通少年的一般性保护。
(3)参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第41条。
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D917.6
引用信息:
[1]李长城.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大数据体系的构建[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33(04):85-91.
基金信息:
四川省犯罪预防中心课题“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正研究”(项目编号:FZK202007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