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6期
论作为特权的正当化事由
马乐;对于反思正当化事由的法理依据和规范属性而言,霍菲尔德对权利与特权的区分具有不可忽视的理论价值。正当化事由具有多重规范属性,特殊情形下的正当化事由只赋予行为人特权,而非权利。当今刑法教义学关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自杀等议题的讨论存在思维误区,关于行为的正当性评价,刑法学通说坚持的不相容命题和普适性命题不能成立。在某些情形下,相互冲突的行为可能同时被评价为正当。在生命冲突的情形中,利益冲突的双方都有诉诸避险或防卫的特权,第三人并无协助或干预的权利。在特殊情形下,个人为挽救无辜者生命有实施酷刑的特权,但第三人和公权力同样有阻止酷刑的权利。由于自杀只是特权,承认自杀自由与处罚协助自杀之间并无矛盾。与此同时,他人有阻止自杀的特权。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背景下普法的历史嬗变与现实启示
张志文;普法是具有高度中国实践特色的行为,是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作为中华法制文明与法治事业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我国普法宣传经历了古代法律宣传时期、近代法律宣传时期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制宣传时期。立法贵在简当、重视官吏学法考法以及强调百姓知法守法,这是古代法律宣传的典型做法。印刷技术革新和法政教育兴起开启了国人知晓、认同法治的先河,但是观念层面的法律确认与法治实践还有很大距离。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背景下,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彰显社会力量能动效应,做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普法的双向互动,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实现向法治社会的历史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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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凯尔森-沃格林之争中凯尔森的实证主义内涵
董静姝;在与沃格林围绕政治科学的论争中,凯尔森详尽澄清了实证主义的内涵。就沃格林对实证主义“价值无涉”的批判,凯尔森从主观-客观价值判断、绝对-相对价值判断等层面作了细致剖析,强调包括法律科学在内的实证主义科学以(相对)客观认知为己任,所作的是(相对)客观价值判断,而排除神学-形而上学推断。此外,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分野、理论相关性与社会科学的祛魅等方面,凯尔森也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这些回应,凯尔森理论语境中的实证主义面目及其对实证主义科学寄予的希望得以明晰呈现,实证主义的理论优势与局限性同时显露无余。而两位学者对现代性的态度,也从中可见一斑。
AIGC学术生产的法律风险及出版程序控制
董兴佩;董以川;AIGC学术生产权力化给社会带来很大冲击,会引发法律风险,从而动摇学术共同体原有信任机制。出版程序是出版机构防范、控制AIGC学术生产法律风险的重要路径。出版程序的法律风险控制,需要符合正当程序的原则,但传统正当程序的要求已经难以完全适应人工智能自动决策的技术要求,必须作出相应变革。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回应这一要求,从“一个结合”“两个延伸”对传统的正当程序理论进行了改造。遵循技术性正当程序,出版机构应要求作者记录和披露AIGC学术生产的具体过程,以符合信息公开透明原则的要求;通过AIGC算法审计、同行评议使作者听取出版机构、学术共同体意见;通过作者说明理由,来实现AIGC算法的可解释性、可理解性。
论组织、指使妨害公司管理秩序之行为的性质及量刑
刘纯燕;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三罪第2款中的组织、指使行为并非共犯正犯化行为,因为它们不能弃置实行从属性而独立成罪。考虑到该三罪第2款的立法原意是加重对此类组织、指使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考虑到应当尽量避免该三罪第2款成为实际意义甚微的宣示规定,宜认为该三罪第2款关闭了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从犯认定通道。即使实务中可能存在没有达到主要作用程度的组织、指使行为,由于该三罪第2款的法定刑幅度相对宽泛,因而也可以对作用程度不同的组织、指使行为做出量刑上的区别。
行贿犯罪从严惩治的逻辑展开与司法适用
张印;1979年以来,我国行贿犯罪立法历经威慑不足、认识深化、轻重失衡、合理纠偏四个阶段,立法的完备性和科学性显著增强,但司法适用状况仍差强人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秉持“从严惩治行贿犯罪”的理念,调整行贿罪的法定刑使之与受贿罪相衔接,提升相关行贿犯罪的法定刑。基于立法修正蕴含的理论、政策和实践三重逻辑,即行受贿犯罪法益性质及程度的迥异、立法中心主义的缺陷和以重刑预防贿赂犯罪的效能不彰,应将行贿犯罪的从严惩治解读为面向司法的立法宣示。由此,行贿犯罪的治理方向在于司法向立法的合理回归和均衡适用,应更新罪量标准以实现行受贿犯罪的差异化量刑,将从重处罚情节作为降低数额标准的依据以实现罪刑均衡,准确适用特殊从宽条款以贯彻宽严相济。以司法的有效治理贯彻从严惩治的立法理念,有利于立法修正目的的实现和贿赂犯罪的综合治理,推动实现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
最佳证据规则下视频监控数据取证规范探索——基于法律与技术的双重视角
赵秀萍;在数字化时代,视频监控网络广泛覆盖,视频监控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愈发关键。然而,因为其所具有的独特特性,在取证环节面临诸多难题,导致证据转化率不高。应以最佳证据规则为基石,在分析视频监控数据取证困境的基础上,剖析视频监控证据的特点及取证要求,系统构建视频监控数据取证程序规范,并融入新型技术应用与跨专业融合思路,创新视频监控数据取证规则,从而全面提升视频监控证据效力,推动司法实践发展。
深度合成技术在刑事证据领域运用的鉴真风险研究
班艺源;张瑞;深度合成技术在刑事证据领域的应用带来了深度合成技术“何以伪证”与“何以证伪”的现实问题。深度合成技术进入刑事证据领域,通过对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的深度伪造给刑事司法公正带来了未知风险和挑战。深度合成技术背离了“技术向善”的原则,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的风险、误导刑事侦查方向的风险、消减社会信任和社会共识的风险,等等。对此,应通过数字正义赋能法律规制、强化技术服务平台的主体责任、深度合成明确标识与技术甄别、完善深度合成技术证据鉴定程序等方式,在刑事证据领域实现对深度合成技术的有效规制,避免陷入不可挽回的“科林格里奇困境”。
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的数据情报侦查对策研究
薛亚龙;刘梓泞;智媒体凭借算法智能推荐、数据精准画像、场景偏好选择等“算法+算力+数据”模式的技术优势,正迅速成为新型网络空间犯罪发展的新场域。鉴于此,需引入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的数据情报侦查对策研究。应以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的内涵及生成逻辑为研究起点,解析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数据情报侦查的问题要素,构建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数据情报侦查的框架模型,探讨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数据情报侦查的应用对策。这不仅能够挤压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的生存空间,截断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的滋生链条,而且能够延伸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数据情报的生命周期,强化打击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的稳健性,创新数智时代全链条打击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的数据情报侦查模式,从而形成智媒体网络空间犯罪数据情报侦查的核心能力。
多维感知在公安情报工作中的建设与应用
周鹏;郭俊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安全局势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维感知的建设与应用越来越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和关注。多维感知技术具有的信息综合性、人机交互性、可视化和智能化特征有助于建设智能化、信息化一体的警务情报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同时,面对数据来源冗杂和数据共享受阻、数据精准性缺失、复合型技术人才缺乏、多维感知建设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公安机关应通过建立健全多维感知体系治理机制体制、加强前端数据获取、强化数据管理与应用、组建专业人才队伍等举措,充分发挥在“情指勤舆”一体化机制中的情报先导作用,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