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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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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张崇波;我国刑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规定较为笼统,相关的司法解释也相对简略,导致理论上文理解释引发争议,司法实践中对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方面认识不一。基于刑法原理,结合食药环警种的执法实践,本文认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行为对象是现状农用地,实务中应结合现状农用地这一核心认识要素,结合实行行为认定犯罪主观故意。
数据产权“复合型”法益及刑法保护路径研究
马卫军;魏同强;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产权制度亟待刑法保护。在厘清数据产权性质的基础上,应将其界定为一种新型财产权,以区别于数据权、个人信息权、虚拟财产权与知识产权。数据产权的保护法益具有复合型特征:个体层面包括数据来源者的一阶权益(即支配权)与数据处理者的二阶权益(即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集体层面则体现为以数据流通与共享为内容的市场竞争秩序。现行刑法主要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及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对数据权益予以保护,但存在保护不全面、行为类型覆盖不足等问题。为此,应贯彻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通过增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组织体数据信息罪、侵犯数据使用权罪及妨害数据流通罪等新罪名,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刑法保护路径,实现数据权益保护与数据价值利用的动态平衡。
论行刑反向衔接中行政处罚的适用
杨曙光;周柏欣;行刑反向衔接是伴随社会发展、轻罪化趋势扩张、行政处罚职能强化等背景下产生的新现象,是应对轻罪化趋势以及完善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目前该制度建设仍然面对诸多实践困境。一方面行刑规范分立以及外来法律文化影响造成规范内容重叠、外来借鉴本土不服,另一方面由于刑事司法认定标准和行政执法认定标准不同,导致行政处罚难以继续推行下去。面对这些问题,应当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行刑衔接理论的梳理,明确何为行刑衔接,行刑反向衔接的运行机制和内在逻辑是什么。再通过对日本、德国等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取长补短,完善补充。从国情出发,遵循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脉络,从探索到提出再到现状与完善,得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优化方式,既要立足实际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建立系统行刑衔接体系;也要完善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做到实体与程序相协调;最后要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到底。
数字时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权利保障困境与制度重构——以大数据取证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为核心
房保国;刘子煦;大数据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了取证模式从传统因果性取证向相关性取证的范式转型,在大幅提升犯罪打击效率的同时,也对现有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体系形成了根本性冲击。当前我国立法层面尚未针对大数据取证建立专门的合法性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存在衔接断层,司法实践中面临大数据证据合法性认定标准模糊、技术性违法取证行为制裁缺位、算法黑箱导致证据审查失灵等多重困境。为破解大数据取证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保障困境,本文以“数字正当程序”和“个人信息自决权”为核心构建理论基础,在实体规则上创新提出基于比例原则的分层排除标准:严重侵犯核心信息自决权的非法取证适用绝对排除,一般性技术违规与数据瑕疵适用相对排除;在程序机制上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强化控方技术自证义务,以专门知识实质审查破解算法黑箱;配套衔接个人信息保护前置法。通过实体与程序的双轨重构,实现犯罪控制与数字人权保障的体系化平衡。
“认罪态度好”作为从宽量刑情节研究
黄鹏;通过对“认罪态度”的规范依据和入库案例的归纳总结可知,“认罪态度好”作为酌定从宽量刑情节进行评价时,缺乏明确的内涵与外延,导致在认定时缺乏足够的规范性和标准性,出现适用混乱的现象。“认罪态度好”与当庭认罪、悔罪、坦白、认罪认罚、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等近缘情节之间,在发生学上存在紧密的事实关联。“认罪态度好”应以当庭认罪为前提,但近缘情节可以脱离“认罪态度好”而独立存在。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认罪态度好”属于相对独立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评价:当既有“认罪态度好”情节,又有除当庭认罪外的其他近缘情节时,应根据近缘情节进行吸收评价;当只有“认罪态度好”情节时,可以独立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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